“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俗话讲“拾金不昧是美德”,而在大众眼中“拾金昧了”顶多是行为不端。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拾金而昧”的确需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详情
一天,小张约着朋友一起逛街,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了商场洗手间内,当她想起回去寻找时,手机已经不见了。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手机被小李拿走。公安机关找到小李后,其将手机上交。但小张领取手机时,发现手机被恢复出厂设置,里边的所有数据都已丢失,故起诉小李要求赔偿数据丢失损失6000元。小李则认为自己捡到手机且已归还小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在返还权利人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前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拾金不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拾得人不仅要归还物品,还要保证物品的完整性。如果因不当行为导致他人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经法院释法明理,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由小李赔付小张1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