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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为房款上公堂,法院这样判!

作者: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4-10-30 11:02:53 打印 字号: | |

日前,蓟州法院收到了一起"前婆婆"告"前儿媳"的案件,这是怎么回事?

原告老张称,儿子与儿媳(本案被告小王)已离婚多年,两个孙子女随儿媳共同生活。三年前,小王为了两个子女有更好的学习环境,欲购买某学校片区内的房子,但由于资金不够,便找到了老张。在商定好后,也念着与孙子女的亲情,老张未要求小王出具欠条,便将40万元款项汇至其账户内。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小王名下。几年间,老张多次向小王索要钱款未果,无奈之下诉至蓟州法院。

儿媳:这钱是给我离婚的补偿!

婆婆:当初是说好借钱买的房!

庭审中,双方因为特殊的身份关系剑拔弩张。小王不同意偿还40万元,并对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予以否认,案件调解陷入僵局。法庭结合双方的陈述和在案证据,及时作出判决,在判决书中全面反映借贷关系订立、履行的整个事实过程,尤其对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做出明确判断,详实论证裁判理由,充分释法明理,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40万元。双方均息诉服判。

事后,老张将一面写有"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 法知精湛 品德高尚"的锦旗交到主审法官手中,以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的认可;一声感谢,彰显着法院人的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蓟州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全力提升案件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