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此重阳节到来之际,蓟州法院发布两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百姓烦心事,炕头无忧解
八旬老太赡养纠纷案
近日,蓟州法院马伸桥法庭接到诉讼服务热线,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因子女不赡养无法生活,拨打服务热线寻求法院帮助。该庭包镇法官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驱车40里路到达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联系乡镇、村干部了解相关情况。经询问得知,老人与丈夫老高未生育子女,收养了一子一女,不久前老高去世,老人与子女就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老人担心以后养老问题,遂拨打了诉讼服务热线。了解情况后,法官首先联系了老人的子女,两人表示,在日常生活中虽有矛盾,但愿意赡养老人。随后,法官一行人来到老人家中,与老人及子女就以后的生活及财产问题进行了耐心地沟通。最终,双方就老人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老人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纠纷的成功化解,让这个年迈无助的八旬老人,在这个秋冬,有了希望,有了依靠……
△法官向镇村干部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
典型意义
治理先治"源"。这是一起在"无诉讼乡村"建设中就地解纷的典型案例,此案在诉前成功化解,助一家人化干戈为玉帛,不仅让原本冰冷的家庭变得更有人情味,还能够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其实,在天津蓟州法院像这样没有起诉状,没有经过立案、开庭解决的纠纷比比皆是,老百姓遇到问题,法官上门主动协调解决,让老百姓低成本、高效率解决解纷,尽享司法改革红利。
解决老来难,守护夕阳红
田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
和心爱的人一起慢慢变老是多数人对婚姻的愿景。可“夕阳红”虽美,但不是每一缕“夕阳红”都能“温馨又从容”。日前,蓟州法院邦均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中,充分践行“如我在诉”理念,解决了掩藏在离婚诉求之下的赡养问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当事人田某诉称,田某(女,75周岁)与张某(男,68周岁)于1992年相识,1994年登记结婚。田某系再婚,张某系初婚,双方未生育共同子女。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差,婚后经常因家庭生活生气吵架,致使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故向法院起诉离婚。
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承办法官意识到这起看似简单的离婚纠纷下恐怕还藏有其他隐情。故即使在张某表示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也没有机械地做出解除双方婚姻的裁判,而是通过反复询问相关人员及当面约谈等方式确定本案的情况。
经了解得知,本案原告田某是蓟州本地人,在与张某结婚前育有付某一及付某二两个子女。而张某是来自外地的上门女婿。双方在婚后以打零工为生,一直租房居住。近年,由于双方逐渐丧失收入能力,生活难以维持。因付某一曾向自己借过陆万元,张某遂向付某一索要这笔钱作生活费。付某一不但拒不还款,还要求田某同其离婚。张某与田某结婚三十余年,夫妻感情十分和谐。田某患有严重眼疾及多处关节疾病,活动困难,连到调解室都需要张某一直搀扶。田某已经丧失独立生活的基本能力,其饮食起居皆需依靠张某的悉心照顾。本案起诉离婚的材料系付某一起草,田某起诉实属无奈。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发现隐藏在离婚案件背后的实际矛盾是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遂联系到了付某二,付某二十分支持两位老人的婚姻,也具备接田某及张某到自己家养老的条件和意愿。在确定由付某二接张某、田某回家赡养后,承办法官协助两位老人办理了撤诉手续,并将其送至付某二车上。至此,两位老人的婚姻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晚年生活也有了着落。
典型意义
婚姻、赡养等家事纠纷的处理结果直接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的离婚纠纷更涉及到了上门女婿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因此,即便案件本身已呈现出具备作出离婚裁判的法定要件,承办法官也没有一味追求结案了事,一判了之,而是切实贯彻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理清并解决了离婚诉求背后的养老难题,使广大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亮。
常怀敬老之心
倾注爱老之情
笃行扶老之事
祝福天下老人
健康幸福、如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