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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习室”迎来“新讲师”!

作者:审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29 10:01:1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两级法院之间的业务交流,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审判质效,8月29日,蓟州法院举办第三期“法官自习室”,邀请天津一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史会明一行到蓟州法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业务指导。活动由蓟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丽主持。蓟州法院从事相关审判工作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活动。

活动中,史会明就蓟州法院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改案件进行了针对性讲解。讲解聚焦审判实务中的痛点和堵点,结合当前审判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援引多个具体案例,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裁判规则的理解与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精准阐释,传授了宝贵经验。

随后,与会人员针对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与探讨。天津一中院员额法官进行了现场答疑,从相关规定、理论逻辑及实务判断等方面为争议问题的分析理解提供了深厚的理论支持和具体的实践指导。




周丽对天津一中院民事审判二庭的专业指导表示感谢,强调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分析问题不足,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一要定期对相关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学习交流、业务培训,有的放矢解决问题。

二要主动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交流,搭建学习平台,围绕审判实务中的痛点和堵点,借智借力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有效破解制约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合同纠纷审判质效瓶颈。

三要适时组织法官到建工企业等开展普法宣传和座谈咨询,以法律规定和案件审理为依托,以案说法,提高建筑市场各主体的法律风险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与此同时,天津一中院民事审判二庭的法官助理还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参观了蓟州法院党建教育基地。随后,与蓟州法院部分法官助理就辅助法官办案相关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法官自习室”迎来了“新讲师”,讲授内容丰富,贴近实践,有理有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对规范建设工程领域案件审理、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领域专业化审判能力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