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您了,这面锦旗希望你们收下。”
近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当事人将一面印有“公正审判为人民,人民法官暖人心”的锦旗送到蓟州法院下营人民法庭,表达对法官助理尽心尽力帮助其获得赔偿款的感激之情。
案件详情
原告李某自2023年2月起受雇于被告某建设公司负责清理打杂工作。2024年1月公司指派包括李某在内的多名工人在项目现场干活,公司铲车司机在转移钢筋笼时操作不当,致使李某胸部受到钢筋笼挤压受伤。后李某住院治疗11天,期间,公司为李某垫付一万两千元住院费,李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李某提起诉讼并申请鉴定伤残等级。
法官调解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认真查阅案卷,共同分析案情,考虑到公司在李某住院期间主动垫付了一部分住院费,为缓解双方关系,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审理思路。
调解中,李某表示,公司作为雇主,理应为其提供具有安全保障的工作条件和场所,公司在明知铲车司机无证的情况下仍然安排其驾驶铲车进行作业,是导致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公司则认为李某受伤主要是自身忽视安全造成的。双方各持已见,争执不下,矛盾已成白热化。见此情形,法官助理向双方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双方雇员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双方应就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法官助理不断晓之以法、喻之以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原告当庭撤回鉴定申请,被告在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11万余元赔偿款。
法官提示
提供劳务者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注意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防患于未然;接受劳务方也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范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