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执行干警一行四人前往河北省泊头市就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开展跨省执行工作。
租赁设备,引发纠纷
2018年,家住河北省泊头市的A某来到蓟州区某工地进行工程施工期间,向当地人B某租借钢管等建筑设备,并约定:按期给付租金、工地竣工后返还设备。后工程于2021年竣工,但A某却迟迟未将剩余租金及所租设备返还B某。
B某将A某诉至蓟州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B某在7日内给付A某建筑设备使用费及建筑设备损毁灭失折价赔偿款,共计15万余元。
网络查控+委托调查
尽管在案件审理阶段,B某就已经申请对A某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经网络系统查控,仅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一百余元,同时对其名下两辆机动车采取了查封措施。
该案件依B某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A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仍无其他收获。因A某家在外省,执行法官试图通过电话联系,却在结束第一次通话后,再也联系不到A某。同时,委托当地法院进行现场调查也无线索。
清晨出发,跨省执行
眼看案件陷入僵局,这天,申请人B某给执行法官打来了电话,告知法官他在泊头市某小区发现了A某名下的一辆车。得此消息,执行法官决定第二天就赶往河北泊头,并以该车辆为突破口,找到被执行人A某。
清晨5:30,执行法官一行四人出发前往300公里外的河北省泊头市某小区。几经辗转,终于找到了涉案车辆,执行法官随后通过小区物业,电话告知被执行人A某及时露面,否则将对车辆采取强制扣押措施;若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将对该车辆进行司法拍卖。
拒不露面,扣押车辆
尽管A某接到电话,但仍然拒绝露面,执行干警只得通过电话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彼时的A某却不相信,就这外地干警,还能真的将车扣押至300公里外的天津市蓟州区,故仍不松口,且态度强硬,拒绝想办法解决纠纷。
做再多思想工作也是无益,下午1:00,执行法官联系到当地一家拖车公司,准备将车拖运回蓟州法院。直到自己的车真的被拖到了拖车上,A某才发觉法官动了真格,此时的他终于着了急,主动给法官打来电话,请求再多宽限些时日。
案款到账,纠纷终了
电话始终不接,行走300公里的路程后,耐心的释法明理换来的是拒不露面和态度强硬,直到车辆被托运上车,方才松口。面对A某这一系列蔑视法律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不再应允其拖延履行的借口,A某必须拿出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否则涉案车辆必将实际扣押。
就在托运车辆到达高速路口,即将驶入高速路之际,A某又一次主动联系到了法官,告知法官15万执行款已全部筹措到位……
下午4:00,执行案款到账,车辆返还A某,待两名执行干警驱车返回蓟州法院时,已是傍晚7:30。
所幸,14小时执行路终是换回了真金白银。
法律尊严不容蔑视,强制执行并非儿戏,一而再、再而三的拒不配合,或采取贬损、威胁、侮辱等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