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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 蓟州法院等“四市五区”法院签订《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作者:审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12 16:53:21 打印 字号: | |

8月9日,在第2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蓟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史海龙受邀赴承德,参加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京津冀燕山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联席会议暨环资审判研讨会。来自燕山区域京津冀四级23家法院代表和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会上,史海龙代表蓟州法院与北京市密云法院、怀柔法院、平谷法院、延庆法院,河北省张家口中院、唐山中院、秦皇岛中院、承德中院“四市五区”法院共同签订《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是京津冀三地法院积极落实《关于加强司法协作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服务保障的框架协议》的具体行动,有助于切实强化燕山区域京津冀各法院之间在价值目标、审判实务、裁判标准、审判资源和法治宣传等方面协同配合,推动燕山生态环境区域治理体系建设,促进燕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次会议以“法治守护燕山翠绿,协作铸就生态长城”为主题,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燕山区域京津冀法院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扩大一体化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影响力,为新时代新征程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最高法院、北京大学、“四市五区”法院相关领导和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领域专家、环境资源审判实务工作者围绕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做法进行深入分享交流,会场研讨氛围融洽,反响热烈。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