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蓟州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蓟州区某公司诉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远在孟加拉国,送达非常困难。
“您的验证请求通过,现在可以聊天了!”
书记员报着试试看的心态,申请添加被告的微信。没想到,随着“叮”的一声提示音,被告微信加上了!
“您好,我是蓟州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的法官,现蓟州区某公司起诉您”
随之,书记员通过微信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发送给了被告。
被告因远在孟加拉,想等自己回国再解决,且对欠款一事无异议,仅对金额有异议。法官遂将该情况告知原告,原告同意在欠款金额上作出让步,但要求被告尽快还款。
见双方意见分歧不大,法官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后,被告同意远程调解,并与原告达成了六月底按照协商金额付款的意向。同时,原告担心自己在金额上做出了让步却不能按时拿到钱,要求先把庭审程序走完,等月底看被告的付款诚意再做决定。
为了打消原告顾虑,法官同意了原告的意见,并做通了被告工作。但临近付款期限,被告却没有付款的意思。书记员多次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做被告思想工作。最终,被告确定了付款期限并按时给付了欠款。法官也通过远程签字程序让被告签署了当场执结的调解笔录。
就这样,一起跨国纠纷终于圆满解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公正且人性化的工作方式方法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