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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伸桥法庭:把“你来”换成“我去”

作者:马伸桥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4-07-10 16:23:30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蓟州法院马伸桥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的为民理念,将传统的“坐堂问案”变为下沉到田间地头、家中炕头,在群众家门口解纷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





树木腾迁引纠纷 出售树木巧化解

树木买卖恰逢腾迁

2023年8月,马伸桥镇某村村民老王与邻村三名村民签订树木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如有征地,树木补偿款归老王所有。

3个月后,马伸桥镇人民政府与三人分别签订《电力工程腾迁协议》,验收合格后,镇政府将树木补偿款一次性付清。老王得知三被告取得树木补偿款后,多次催要未果,于是诉至马伸桥法庭。

案件成讼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并非普通买卖合同纠纷,而是融合了树木腾迁补偿这一特殊法律事实,如果能促成双方和解是最合适的处理方式。调解过程中,三被告以老王未及时办理砍伐证为由拒不支付,并认为是老王违约,双方树木买卖款项亦不同意返还,案件陷入僵局。

此时,案件中一个小细节引起法官注意:涉案树木在砍伐并清点后,仍在邦喜二线西侧沿线场地内倒放。因为案件成讼,现在双方均不能将树木出售,随着时间推移,倒放在场地的树木将不断贬值。如果能将树木早日出售,则能让双方减少一些损失,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到现场卖树。

二赴现场卖树

6月28日,双方各带买主到现场,在承办法官主持下,竞价卖树。但因双方已失去信任,在价钱上未能协商一致,第一次卖树失败。

两天后,三被告擅自联系树商卖树,原告老王得知后立即报警。承办法官亦紧急到达现场,同时联系三被告所在村的村主任协调。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就案涉树木出售及售价达成一致意见,树木顺利卖出。法官趁热打铁,与双方约定7月1日再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

7月1日,承办法官邀请三被告村村主任一并到庭组织调解,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三被告同意将所得树木补偿款的20%支付给原告老王,并将此前收取原告老王的买树款退还,并当庭执行完毕。

劳务报酬起烦忧 法官调解解“薪”愁

原告老张与被告老赵是同村村民,2023年9月,老赵因生活需要,打算修建一个门房,于是老赵联系老张,要求老张帮他召集几个工人一起施工,双方口头协商工资为220元/天。门房于当年10月完工。次年4月,老赵再次找到老张,表示自家门口的门坡需要修整,要求老张再找几个工人,工资还是按照之前约定的支付。

但老赵支付劳务费2万元后,仍有9千余元迟迟未结。老张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马伸桥法庭。

法官接到案件后,电话联系双方,发现双方情绪激动,矛盾较大。于是法官主动上门调解,与双方面对面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老赵当场履行了剩余款项,老张撤诉。

七旬老人冲动离婚 法官用心让爱延续

原告刘大爷与被告李大妈于1987年结婚,至今已经共同生活了近40年。这40年里,夫妻二人在婚姻中矛盾不断,李大妈认为刘大爷脾气暴躁爱生气,刘大爷则觉得李大妈爱唠叨。双方时常将小矛盾转成大纠纷,还经常动起手来。在某次争吵后,刘大爷决定来到马伸桥法庭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考虑到大爷大妈岁数大了出行不便,决定来到二人家中进行调解,经过与双方交流得知,双方均已年近七十,平时经常因琐事争吵,夫妻二人生育了两名子女,均未成家。

法官耐心与两位老人唠家常,不厌其烦地摆事实讲道理,从夫妻感情讲到子女生活,一次次引导双方商量着解决问题。“刘大爷,您要收敛自己的暴脾气。”“李大妈,您要克制唠叨的毛病,双方互相扶持生活!”最终,刘大爷的气消了,也不坚持要求离婚了,主动撤回了起诉。

蓟州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

诉源治理中的前哨堡垒作用

打造家和、业兴、居安的环境

展现出别样好“枫”景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