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蓟州法院首次受理了两起公益行政诉讼案件,系蓟州区两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部分项目建设内容未达到设计要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对两镇下发了检察建议书,因未及时履行,遂向蓟州法院提起了公益行政诉讼。
据悉,这是蓟州法院首次受理公益行政诉讼案件。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承办人积极与涉案两镇主要领导进行沟通磋商,促使其认识到国有资产流失的危害性,同时对首例公益行政诉讼在依法治区工作中可能引发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阐释。最终,两镇主要领导积极作为,组织召开班子会,在克服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主动履行了职责,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公益行政诉讼,突破了行政诉讼法在原告资格上要求“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主观诉讼标准,更为强调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其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蓟州法院这次庭前化解两起公益行政诉讼,把庭前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体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