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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 终于找到你!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7-05 16:20:12 打印 字号: | |

“法官,买盒烟抽,辛苦您一早上了。”

“不用了,这是工作。”

近日,蓟州法院执行干警在执结一起涉及1万元执行标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后,收到案件申请人500元微信转账,在看到转账信息后,执行干警当即退回,并明确给予拒绝的回复。




借钱之后“玩消失”

这事儿还得从九年前说起,甲某2016年借给乙某现金1万元,并约定履行期限为2019年12月。然而自从甲某将钱借出后,就再也联系不到乙某。

2023年12月,甲某向蓟州法院具状起诉。开庭在即,乙某经蓟州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2024年1月,根据银行明细查询、借条、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蓟州法院依法作出乙某三日内将借款进行偿还的判决。

在判决生效后,甲某便来到蓟州法院执行局申请对乙某进行强制执行。

因没有被执行人乙某的现有电话号码,执行法官无法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法官冻结其财付通账户、支付宝账户、银行账户,乙某仍未现身;前往其户籍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也未找到乙某和财产线索,案件不得已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清晨出发!

案件虽结案,但是执行干警一直与申请人甲某保持联系,就在近日,执行干警接到甲某电话,得知被执行人乙某目前在宝坻区某农贸市场从事生猪肉售卖工作。执行干警决定第二天就去该市场寻找乙某,并请甲某一同前往协助寻找。

八年未见乙某,甲某也仅有其十年前的一张生活照片,为避免市场白天人多难寻,执行干警决定清晨6点从法院出发,并于7点半到达该市场与甲某汇合。双方一起来到生猪肉销售摊位进行一一比对,早晨8点,终于找到了正在出摊的被执行人乙某。

执行干警在出示证件并表明来意后,依法将乙某强制拘传至蓟州法院。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上午10点乙某终于同意还钱。

“法官,买盒烟抽。”

“1万块钱也不多,他借了钱就玩失踪,这八年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太谢谢您了。”甲某看着手机里的到账信息对执行干警说道。于是,便出现了500元买烟钱这一幕。

“这是工作”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展现了执行干警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初心、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要求的良好形象。

一直以来,蓟州法院始终坚持筑牢拒腐防变堤坝,不断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为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社会风气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