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去世,亲属还未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出,又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簿公堂,无疑是雪上加霜。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属于遗产吗?该如何分配呢?
工亡补助金分割起纠纷
近期,上仓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配而引发共有纠纷的案件。老王于2023年6月因工死亡,亲属悲痛不已。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赔偿老王家属85万元,由老王父母保管50万元,老王妻子和两个孩子保管35万元。
在工亡补助金的分割事宜上,老王父母希望能够按人数平均分配该笔款项。另外,在为老王办理后事时,老王父母承担了全部丧葬费用,他们希望能够结合相关费用一起算账。老王妻子认为两个孩子还小,在以后的生活中更需要经济支撑,双方多次协商分割赔偿款事宜未果,于是老王父母将母子三人起诉至上仓法庭,要求平均分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官释法明理合理分配
上仓法庭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对双方当事人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认为双方当事人有着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以调解结案是最佳解决的方式。于是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联系,并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应充分考虑亲属与老王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经济来源等因素,尤其是老王长子刚成年,面临成家立业;次子还未成年,将其抚养长大需要花费的更多,不宜进行平均分配。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除老王妻子保管的35万元外,老王父母再另外给付老王妻子以及二子工亡补助金85000元,双方就老王的工亡补助金再无其他争议。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什么不属于工亡职工遗产?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单位给予因工亡故者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属于该工亡职工死亡时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不应列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
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首先应当由工亡职工的近亲属自行协商,以决定是否自行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工亡职工近亲属与工亡职工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实际生活能力等因素,将工亡补助金作为工亡职工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