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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老人被送到了法庭门口......

作者:上仓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4-05-12 14:50:08 打印 字号: | |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法定义务。近日,蓟州法院上仓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消除了父母与子女间的隔阂,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谁来赡养?

2024年4月27日上午,蓟州法院上仓人民法庭悄悄上演起了一出“大戏”:两个年轻男子将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送”到了法庭门口便走了。见状,法警和法官赶忙上去询问情况,原来,是老人的两个儿子把他送到法庭来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老人说自己年事已高,去年还做了一次大手术,不能过度劳累,自身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无法解决生活问题,无奈便状告两个儿子,要求二人均摊其每月保姆费3000元和今后住院费用。

多方联动 当天化解

上仓法庭立即启动多部门联动化解纠纷机制,邀请辖区公安派出所、村委会相关同志联动参与化解此次纠纷,并立即将老人的两个儿子找来,对其多方释法明理和调解。经过一上午的沟通,两个儿子最终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征得老人的同意后先将老人送往了村里的敬老院,让老人有了一个安身之地。承办法官继续从伦理亲情的层面与当事人交流谈心,用简洁易懂的语言向他们解释法律的规定,积极引导两个儿子承担赡养责任。最终双方对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两个儿子均摊老人的敬老院费用和今后的住院费用。法庭为他们制作了调解书,一起赡养纠纷在一日之内得到了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世间情深,莫过于父母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切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悔之已晚。

下一步,蓟州法院将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多元调解机制作用,用心用情解决家庭纠纷,释放司法温度,让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享晚年。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