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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村委”,这样办“小案”!

作者:上仓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4-04-30 09:43:45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蓟州法院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法官+”多元解纷模式,通过法官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商会、网格员等协调联动,不断扩大解纷“朋友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实质化。

老张与养鸡场

老张房屋与隔壁养鸡场一路之隔,2022年,为便于存储杂物,老张与养鸡场签订了租赁养鸡场北侧场地的合同,并约定合同到期后老张将其腾清。后双方经常因琐事产生纠纷,报警处理过几十次。合同到期后,老张拒不腾清,继续占用土地,养鸡场遂将老张诉至上仓法庭。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积极与双方联系,交谈后法官发现,双方的问题不仅在于场地纠纷,老张还表示该养鸡场有2000元劳务费没有给自己。因此,法官认为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很难做到案结事了。

于是,承办法官联系到村主任,希望能够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村主任的耐心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老张在一天内将杂物清理干净,养鸡场在三天内将劳务费给付老张。

11棵杨树该归谁?

原告老刘、被告老王分别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植树合同,二人承包地相邻。合同订立后,被告老王在二人承包地的相邻处种植11棵杨树。老刘认为老王把树种在了自己的承包地内,多次与老王交涉,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矛盾已有十年之久。日前,老刘将老王起诉至上仓法庭,要求将11棵杨树判归自己所有。

由于案件涉及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法官决定通过村委会推进纠纷彻底化解,故将该案移交村委会调解。后村委会调解遇阻,又联系法官请求给予协助。最终,经过法官和村委会共同努力,双方一致同意将树木按比例分配,至此,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苗木遮光?解决了!

老赵和小王两户人家口粮地相邻,但小王家的口粮地种植绿化苗木多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树木越长越高挡住了阳光,影响了老赵家粮食产量。于是老赵将小王诉至上仓法庭,要求小王清除树木,赔偿损失。

法官了解到,几年前在村委会的主持下双方曾达成过赔偿协议,但随着树木的生长,老赵要求上涨赔偿数额,且要求小王必须清除树木。基于此案有调解的基础,法官与村委会主任取得联系,村主任表示,最近苗木价格一直在下跌,小王期待苗木价格上涨在短期内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现在出售这些苗木,价格基本刚够清除费用。

最终在法官和村主任的共同劝说下,小王同意清除树木,按照原协议赔偿损失,纠纷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