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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着便装吗?能别开警车吗?”法官:安排!

作者: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4-04-19 09:21:38 打印 字号: | |

立案 2024年3月25日

原被告双方均是通过招商引资到蓟州投资建厂的企业,2020年原被告双方签订租赁协议,被告承租原告4000余平米办公楼厂房作为仓库使用,但因资金周转问题,自2021年开始被告就拖欠原告租赁费,共计200余万元,原告索要未果,故起诉。原告在登记立案时一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对被告的生产设备、成品、半成品及账户查封。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联系原告,要求其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便保全,原告称被告系印刷企业,生产设备肯定有!

开庭 2024年4月9日

鉴于原告坚持保全,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其释法明理,另一方面抓紧时间开庭,以便进一步了解案情。在庭后法庭调解阶段双方达成了初步的一致意见,但原告还是坚持要求保全。承办法官向原告解释道:“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如果因为保全措施导致被告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后续其更无力支付相应款项,你们都是企业经营者,要互相体谅彼此的难处。”

查封、调解 2024年4月10日

考虑到原告法定代表人是从外省市赶来,为尽量减少当事人路途往返,开庭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执行法官,决定开庭次日一起到被告处进行实地勘察。“法官,能着便装吗?能别开警车吗?”在联系被告工作人员时,被告担心法院工作人员的到来对员工、来访客户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提出了不开警车、着便装的请求。承办法官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充分考虑相关情况后答应了其要求。当天,原告随审判人员一同到达被告处,当看到被告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后,原告心里也踏实了许多,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对生产设备进行“活封”,允许被告使用,但不得变卖、毁损、对外设置他项权利。双方也因为面对面的沟通缓和了对立情绪,当场达成了分期给付的调解意见并现场签署调解笔录,最终调解结案。

近年来,蓟州法院做深做实能动司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民营企业的急难愁盼,下力气解决企业涉诉难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努力把“如我在诉”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审判执行的每一步。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