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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送法 | 蓟州法院开展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作者:全院各部门  发布时间:2024-04-12 17:58:43 打印 字号: | |

以法之名 维护“她”权益

蓟州区妇联二届执委刘香凝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法院在审判执行、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势,在有效预防家庭暴力、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蓟州区妇联二届执委刘香凝工作室”在蓟州法院成立啦!

近日,蓟州区妇联二届执委、蓟州法院立案庭庭长刘香凝一行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以法之名 维护‘她’权益”普法活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英君及各部门妇女代表20余人参加。

活动中,民事审判三庭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对婚约财产返还、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给付等问题进行讲解,并就举证责任问题进行提示。讲解完毕,与会人员又进行了深入交流,法官就大家关心的疑难点问题进行了以案释法。大家纷纷表示对婚姻家庭纠纷有了更深了解,同时也提高了法律素养,增强了日后在婚姻家庭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能力。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以法之力 “热力”续航

供热质量好坏,事关千家万户冷暖。为从源头上化解供热纠纷,做深做实“枫桥经验”,近日,民事审判二庭法官走进供热公司,与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开展座谈。

座谈会上,法官就审理供用热力合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就供热合同签订、入户测温、其他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随后,法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法律建议、风险防范对策,并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引导供热单位践行诉源治理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此次座谈会,使供热企业更加全面地了解法律相关规定,为其切实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利于形成全社会支持和配合供热用热工作的良好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二十条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居民用热户的室内温度应当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室内温度测量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六条 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

第五条 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一)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二)经测量温度不达标,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也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