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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 “法官,我还有20克黄金!”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3-12 17:21:32 打印 字号: | |

黄金作为硬通货,有国际统一报价,是一种被广泛接受并认可的价值储备形式,在国内也被承认可作为储备货币。近日,蓟州法院执行局在针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开展执行活动的现场,见证被执行人妻子将20余克黄金首饰交付申请人代为给付。

“我只有一万块钱”

张某夫妻从事生猪养殖行业多年,近年来受猪瘟影响,养殖的几十头生猪死的死、病的病,欠甲饲料厂的货款2万元已近两年未偿还。

该起买卖纠纷在蓟州法院执行立案后,因迟迟联系不到案件被执行人张某,两名执行干警便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驱车来到天津市宁河区张某的家中。

来到张某家中,只有张某妻子在家。待执行干警拿出证件、表明来意后,张某妻子告知两名干警:张某因事外出,由于两人正在离婚冷静期,她本人也不清楚欠款一事,但因该笔欠款是两人的养殖场欠下的,她愿意想办法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可是目前家中仅有一万元现金。

“我还有20克黄金”

一直打着电话筹措剩余1万元欠款的张某妻子,突然来到家中的衣柜旁边。“法官,我这里还有黄金首饰,用它们抵账可以吗?”张某妻子一边说着,一边从衣柜里找出一个方形小盒并打开展示给执行干警。

执行法官当即给正在驱车前往张某家中的申请人拨打电话,在得到其同意以物抵债的意见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共同到当地一家金店进行黄金检验,并综合考虑当日黄金大盘价和黄金回收价,在双方的一致同意下,以20余克重的黄金补齐剩余1万元欠款,案件执行完毕。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张某妻子作为无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第三人,在两人感情破裂、即将离异之际,依然将个人的私有财产黄金首饰,作为抵账物,主动且自愿代被执行人张某履行法定义务,生动诠释了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为广大被执行人树立了诚信榜样,也为社会营造诚信践诺的良好氛围起到了表率作用。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