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依法对态度蛮横叫嚣的被执行人胡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司法决定。
事件回顾
“我年前就把钱还刘某了,你***赶紧把我银行账户解冻!”
“我没时间去找证据,我现在让你们法院拿出我没还钱证据!***”
一日,执行法官接听了一起这样的电话。在当事人刺耳的谩骂声中,执行法官想起在前一日曾接到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刘某电话,电话里刘某告知法官,原本6万余元标的的欠款,目前被执行人胡某尚有3000元尚未给付完毕,希望执行法官能够加大执行力度。此时,电话里被执行人仍旧出口成“脏”,执行法官数次安抚,传达申请人诉求,并释法明理,可是胡某不仅听不进去,还持续叫嚣:“我现在就在XX水厂,有本事你来找我!”
上午11:17
执行法官在挂断电话后,一行五人火速驱车前往XX水厂
上午11:35
没想到执行法官真的出现在自己眼前的胡某,反抗未果后,被强制押上警车
上午11:52
胡某被押解到法院,此时的他仍觉得自己已全部把欠款偿还完毕,法官也不能将他随意处置
到达法院后,被执行人胡某声称早已私下将欠款全部偿还,执行法官再次要求其提供还款证据,胡某却仍旧坚持应由法院提供其未还钱的证据。
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和严正警告后,胡某终于同意自己核实,“我们公司把我的3000元工资直接打到了刘某的银行卡,我打电话问问我们公司经理。”电话拨通后,公司经理的答复让胡某惊觉大事不妙。原来,胡某的该笔工资尚未发放,3000元钱款也还未到刘某账户。
原本凭仗着自己已经还完欠款,对执行法官吆五喝六的胡某,此时犹如泄了气的气球,一改之前的嚣张气焰,主动书写《悔改书》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表达对自己言行的忏悔,并将剩余3000元欠款通过电子转账偿还完毕。
对于这种肆意挑衅司法权威的恶劣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罚款2000元的司法决定。认识到错误的胡某在收到处罚决定后,当场将2000元罚款交纳完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他们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以挑衅、侮辱、诽谤、威胁等方式妨碍法院诉讼程序的,均属于践踏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从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