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继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学文诉被告朱继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津0119民初10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别山人民法庭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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