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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找工作不需要考试,这名“领导”有门路......
作者:审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11 09:46:06 打印 字号: | |

给点“好处费”就能给孩子找个稳定工作,心动不心动?工作没着落,血汗钱也打了“水漂”,后悔不后悔?

张某与李某是朋友,在一次聚餐中张某跟李某说其儿子毕业了,想考公安局的辅警。李某称其邻居是个“领导”,在公安局有熟人,可以帮忙运作,不需要考试,只需要给6万元好处费,先给3万元现金,剩下3万元等孩子穿上警服以后再给。张某看到对方如此热情帮忙,当即表示只要工作的事儿能解决,花费一些也属正常,便立马取了3万元让李某转交给“领导”赵某。近半年的时间里,赵某又先后以请客吃饭、送礼、交保险等为由向张某索要5万余元,但仍没能让张某的儿子穿上警服。

原来,赵某2016年即辞去公职开始做生意,后因经营不善,赔了四五百万。其认识张某的时候,还有五六十万元外债,收到张某钱后全部用于了还债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公安机关招聘辅警条件,在不通过考试不能录用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

谎称花钱、找关系就能办事是骗子们的惯用伎俩,他们往往会以帮忙送礼、打招呼为名,目的就是骗取钱财。找工作要通过正当的途径,不要听信所谓的“领导”有门路,可以走关系,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只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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