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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津0119民初8485号—杜安军
  发布时间:2023-12-06 17:48:29 打印 字号: | |

杜安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忠与被告天津弘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万事兴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万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杜安军、金家龙劳务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由被告金家龙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志忠支付工资18920元;被告天津万事兴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后可依法进行追偿;驳回原告王志忠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津0119民初8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十二月六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王瑞珠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编:301900

 话:022-82853801


 
来源:民事审判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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