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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结婚”10年,民政负责人出庭助其“单身”
作者:行政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3-11-02 14:22:55 打印 字号: | |

日前,蓟州法院庭前实质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获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

籍贯南方某省的原告小张,今年准备与男友到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已于2013年在天津市蓟州区民政局与他人登记结婚,故无法办理登记手续。小张对此毫不知情,经回忆想起,之前身份证曾遗失,估计是被他人冒用进行了结婚登记,于是不远千里来到蓟州法院起诉。

蓟州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亲自出庭应诉。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交流。

经核验结婚照片及签名,原来是小张的同宿同乡好友小茜为便于“骗婚”,在2013年偷拿其身份证件后来津,因两人长相相似,故工作人员在简单核对基本信息后即办理了小茜与李某的结婚登记手续。

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民政局当庭表示将对涉本案结婚登记进行进一步核查,依法予以纠正。小张看到对方的真诚态度很受感动,当庭表示撤回起诉。后民政机关撤销涉案结婚登记,一起行政争议获得了实质化解。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