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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特辑 || 养老爱老 守护温情
作者:民事审判三庭  发布时间:2023-10-24 10:42:58 打印 字号: | |

人终有一老,老年人权益保护是社会的大问题。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子女家庭条件不同,经济能力有差别,生活方式也各不相同,子女之间容易对赡养老人问题产生分歧。

日前,蓟州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原告老赵夫妇与被告两个儿子赵甲和赵乙赡养纠纷一案。因老赵夫妇年事已高,无其他经济来源,长期患病,特别是老赵因患有疾病,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小儿子赵乙认为从小母亲就偏心,母子关系一直非常紧张,加之赵乙身体不佳,因此赡养费一直没有给付老人。

在接到案件后,家事法官安排开庭审理,老赵因身体原因自己无法到庭,委托老伴开庭。庭审中,两个儿子到庭辩论比较激烈,情绪激动。

经过开庭审理后,法官认为直接作出判决并不利于解决问题,于是法官联系当地村委会干部,了解老赵一家家庭情况及矛盾来由后,到家中及村委会进行走访和调解,并且让村干部参与本村村民诉讼调解过程。

法官对两个儿子释法明理,向其解释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身为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最终两个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承诺今后好好赡养父母。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