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为什么有些执行案件,下班后才能解决?
A:因为案件涉及到的这类人群需要上学。
Q:法官什么时间能见到他们?
A:只有节假日才能见到。
Q:到底是什么案子,这样特殊对待?
A:涉及孩子的探望权纠纷。
近日,蓟州法院执行干警充分利用8小时之外的休息时间,执结一系列探望权纠纷案件。
周六上午十点 “妈妈,您再抱紧一点!”
2020年,甲男与乙女因感情不和,自行至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约定,乙可以随时探望女儿小花。然而自2021年,甲便拒绝乙探望小花,乙诉至蓟州法院。当年,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按期探望的和解协议。但最近,甲又开始阻挠乙探望女儿。
乙不得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仔细询问双方矛盾焦点,原来,甲一直未按离婚协议约定向乙进行婚内财产分割,乙便在近一年未给付抚养费,甲也以此为由拒绝乙探望女儿。
经执行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抚养费与离婚分割财产相抵的协议。
在一个周六的上午十点,在甲居住的小区,小花紧紧地抱住了妈妈,再次感受到了妈妈的温暖。
周日上午九点 “妈妈,八年没见,我害羞了!”
小刘(女)与小陈(男)因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孩子小刚归男方抚养。离婚后的小刘回到北京生活,小陈也在北京务工,小刚一直由爷爷奶奶照看,八年来,小陈一直阻挠小刘探望孩子。小陈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经过审判,来到执行程序,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小刘在九月一个周日的上午九点,时隔八年,在法院门口第一次见到了分别时还在襁褓中儿子小刚。
有记忆以来,第一次见到妈妈,小刚害羞的躲在爷爷怀里,一个多小时的相谈,孩子与妈妈很快熟悉过来。相信此后小刘每月一次的探望,小刚也一定能慢慢感受到妈妈的爱。
九月以来,蓟州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充分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执结多起特殊类型执行案件,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实际行动深刻诠释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