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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奔波查真相 百万案款有着落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9-22 18:02:05 打印 字号: | |

日前,执行局两名干警驱车前往500公里外的河北省某奶牛养殖公司,就一起已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买卖合同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最终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圆满解决。

查无财产,案件终本方式结案

位于天津市蓟州区的A公司是一家饲料生产公司,2021年,与家住内蒙古的B某签订了购销合同,C某为该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然而,在A公司依约供货一年后,B公司在约定给付期限内,仍尚欠97万余元货款。该纠纷经过审判,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B某和C某名下除四千余元银行存款外,无房产、车辆、债券等可处分财产,在经过对户籍地村委会进行电话调查后,案件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发现线索,商议研讨可行方案

结案后不久,申请人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B某和C某虽是内蒙古户籍,但是现在河北省经营一家奶牛养殖公司,尽管没有工商登记,A公司却可以提供视听资料做证据。

没有工商登记、视频影像也只是申请人一方单方拍摄提供,真伪难辨;且相距500多公里、路途较远,倘若白跑一趟,不仅消耗工作时间,更是浪费财政经费。但是,近百万的执行标的,也关乎着A公司的生死存亡。

合议庭决定提请专业法官会议共同商议研究此行的可行性,最终,通过会议研究决定,由两名执行干警一同驱车前往河北馆陶进行调查取证。

实地调查,固定拒不执行证据

在该奶牛养殖公司,执行法官看到了被执行人B某和身为该厂厂长的担保人C某。通过询问,二人将该养殖公司实际所有人是B某一事如实相告,并带领法官前往工厂内部进行参观。

经过进一步调查,执行法官得知该养殖场有1000余头奶牛,日产15吨左右牛奶,长期给位于山东省的某奶厂D公司提供奶源,货款按月给付。

证据已收齐,两人却声称目前没有可灵活支配的资金,无法给付A公司欠款。

善意执行,促成案件达成和解

见此情形,执行法官告知两人:本着善意执行工作理念,本次执行将不查封工厂机器设备及奶牛,但是如果不尽快履行义务,两人将涉嫌拒执犯罪,法院也会在D公司下次给付货款前,对其采取债权查封强制措施。

B某和C某见状,主动联系A公司商议解决纠纷,在案件恢复执行6天后,A公司与B某、C某达成和解协议。

蓟州法院执行干警兼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两方面利益,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工作理念,有效化解了纠纷,保障了被执行企业后续的可持续经营。一千余公里的来回奔波,近百万案款的案件圆满解决,赢得了辖区企业信赖,维护了辖区营商环境,保障了辖区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