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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签发首份针对老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民事审判三庭  发布时间:2023-09-07 17:49:45 打印 字号: | |

日前,蓟州法院受理一起年迈父亲作为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老赵患有脑血栓、糖尿病,生活困难,还要抚养儿子小赵的女儿。2019年以来,小赵染上了酗酒、赌博等恶习,多次向老赵要钱。老赵不给他,便辱骂、威胁,甚至摔东西、踹门,无奈的老赵曾多次报警求助。

2023年2月,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给小赵出具了告诫书,告诫其停止家庭暴力。

之后两次喝酒后,小赵没有实施家庭暴力,但3月6日,小赵酗酒后再次辱骂老赵,并将其打倒在地。老赵奋力挣脱想要离开,又被小赵一把拽住了脖领。

因为实在无法忍受小赵的家庭暴力,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老赵与小赵系父子关系,本应父慈子孝,发生矛盾也应妥善处理。老赵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蓟州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小赵对老赵实施辱骂、威胁及损害老赵物品行为。法院将该保护令送达辖区村委会及派出所,两单位共同监督实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三个月后,家事法官前往老赵家里进行回访,查看父子状况。老人见到法官也很欣慰,经其介绍其儿子在收到保护令后,也变得理智下来,经村委会说教,慢慢戒酒,并开始外出务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令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缓解了父子之间的矛盾,家事法官事后的家访,了解结案之后的动态,既有助于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也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百善孝为先,过度索取甚至实施家庭暴力对父母的身心影响巨大,法官在此倡导,希望大家善待父母,多给他们一些关爱和照顾,让他们能幸福安稳度过晚年时光。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