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区渔阳镇某村发生一起因土地流转经营引发的土地附着物归属权纠纷。得知此事后,被诉前调委会返聘的蓟州法院退休老法官即刻前往白庄子村进行调解工作,经过耐心询问、倾听才知道纠纷争议背后的故事:
宋某与张某是妯娌关系,本村按照人口分配口粮地,双方分到各自口粮地,因宋某家的口粮地临近张某家承包鱼塘,经双方协商,两家人对口粮地(库区附近)进行了流转。在流转后,因看到宋某未对流转后的口粮地经营,张某便在宋某经营的土地上栽种了价值8000元树木,后为响应政府涵养水源相关政策,需要清除土地上的附着物,双方在树木价款分配上起了纠纷。
因争议纠纷不大而双方又是亲属关系,法官就此纠纷对双方进行了协调,但发现双方对立情绪特别大,在深入了解中发现,双方矛盾点其实在很多年前就已形成,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均表示对方存在“父母去世后分家不均、占便宜、过度强势”等问题,才导致如今的现状。
见双方积怨已久,法官便条分缕析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关系,与当事人充分沟通,阐述观点排除误会。经过细心劝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双方平分卖掉树木所得的8000元。清除附着物当天,在法官的见证下,所有树木均被卖出,该起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