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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津0119民初8483号—杜安军
  发布时间:2023-08-02 08:42:38 打印 字号: | |

杜安军

本院受理原告蒋和佳与被告天津弘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万事兴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万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杜安军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要求给付劳务费3735元)、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三八月一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王瑞珠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编:301900

 话:022-82853801


 
来源:民事审判三庭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