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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3-01-12 16:53:55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为30件/人/年。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