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为30件/人/年。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