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通(天津)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对胡小旺与壬通(天津)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刘怀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壬通(天津)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胡小旺工资22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津0119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赵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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