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长芳:
河北沐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2023)津0119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张德阔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022-82853801
叶长芳:
河北沐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2023)津0119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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