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法官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直处于营业之中的商业广场得以平稳交接,经营秩序未受影响。
商场出租十余年 半年之后产纠纷
2022年5月,蓟州区某商场的权利人某公司,以出租方式将整个商业广场的经营管理交予某商业公司,租赁期限10年零6个月。
2022年11月,接手经营不久的承租人因与出租方就相关事务处理产生纠纷,遂以出租方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由出租方返还其预缴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随即出租方也以承租人违约为由提起反诉,亦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补缴其所欠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接手案件后,考虑到标的物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开庭,在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深层原因后,法官认为合同还未到非解除不可的地步,便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引导双方在妥善解决旧存问题的基础上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因双方对继续履行附加条件的分歧较大而未能成功。
双方分歧嫌隙大 法官多方巧调解
开庭时,承租人临时变更诉求,由解除合同变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出租方坚持认为承租人已经不具备正常履约能力,仍坚持反诉解除合同。
考虑到这个大型商业广场的影响力和强行判决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积极引导双方就合同解除进行协商解决,并针对分歧问题及时跟进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因所涉及的问题繁杂,在协商一轮又一轮之后,依然陷入了僵局。
法官及时向分管院级负责同志汇报,与作为国有企业的出租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引导企业提高政治站位,承担起国有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担当。通过沟通,出租方终于同意继续进行调解,并表示将充分听取法院意见,对分歧事项进一步分析研判,及时作出积极答复。
就这样,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承租人当场将钥匙交与出租方,并表示将按照协议约定,积极做好后续交接工作,确保商铺正常营业。
一直以来,蓟州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