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长芳:
本院对马有国与河北沐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长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津0119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张德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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