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蓟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蓟州区首例非法出售答案犯罪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大学就读建筑类专业,2015年曾参加过二级建造师考试,考试前加了很多QQ群,发现有人售卖考试答案。2020年,王某父亲突发疾病,王某心想别人能靠卖答案赚钱,我也可以。在2020年度、2021年度国家组织“二级建造师”考试期间,王某通过QQ对外发布出售试题答案的信息,后又将其从他人处购买的管理类、法规类、实务类试题答案,通过QQ以每科3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告人李某等非法出售答案31人次。被告人李某在上述2020年度、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期间,亦通过QQ对外发布出售试题答案的信息,并将其从王某等人处购买的试题答案,通过QQ以每科答案15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答案达15人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答案,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答案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李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