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悬赏公告
赏金30%!蓟州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17:50:05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中厚、张立权、张立武、张春华与被执行人刘天一共有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多次查询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刘天一,男,199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东刘庄村2区6排3号。公民身份号码为12022519920314XXXX。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1)津0119执533号

2.执行依据:(2020)津0119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

3.尚未执行到位金额: 938528元及利息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线索提供人所提供财产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

2.悬赏金领取条件: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但尚未处置的除外),经登记审查核实并依法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照本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法官  高助理           

电话:022-82853051

本院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合法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