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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 | UI彩屏VS彩色贴纸?坑!坑!坑!
作者: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3-03-16 16:05:00 打印 字号: | |

随着网络的普及运用,网络购物已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之一。主播带货、直播间购物、二手平台交易......“剁手党”是否常常被“种草”?但是网购的一个特点就是无法现场体验,网购维权已然成为社会工作关注的热点问题。

网购商品与宣传不符

张某欲在某网络购物APP上购买一款自营的全自动滚筒洗衣机,购买前仔细阅读了该洗衣机宣传彩页内容,其宣传彩页包含“实景彩屏、灵动彩屏、3D实景彩屏、3D实景UI彩屏、可视化UI大屏”等宣传文字和图片。张某认为该洗衣机宣传内容符合自身需求,遂下单。谁料收到货后,张某却发现所宣传“彩屏”实际是彩图贴纸,也不具备点触功能。张某认为商家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蓟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官释法终赔偿

立案后,承办法官联系被告公司,该公司表示仅同意赔偿30元、50元、100元、500元等递增金额,不承认存在虚假宣传,更不同意退货。经承办法官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该公司最终认可宣传内容夸大了该产品的实际功能,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同意惩罚性赔偿张某损失。张某收到赔偿后,配合该公司将洗衣机退回,该公司也在赔偿后将宣传彩页更改为符合该洗衣机实际功能的内容,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保存维权凭证小贴士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6、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