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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维护正义 以真情熨帖民心
作者:审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09 17:13:25 打印 字号: | |

“真是太感谢您了,我这房子的事都七年了,这回终于解决了!”

近日,蓟州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发回重审案件,该纠纷全程历时近七年,如今一朝得解,案件当事人特意来到法院当面表示感谢。

七载诉讼正曲直

2005年,原告张某与其叔叔协商,同意叔叔以他的名义申请一块宅基地。

2007年,其叔叔将该宅基地转让给了被告王某,王某在该宅基地上建了住房。

2016年,张某以王某为被告提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之诉,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新建住宅所在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后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确认诉争宅基地使用权归张某所有。

2018年,张某又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拆除在其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返还宅基地。经法院判决认定王某在涉案土地上建房,并非出于恶意,涉案房屋及附属设施应适用添附原则处理,随宅基地使用权归张某所有,由张某对王某进行补偿,因双方对房屋价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均不申请评估,故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后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2019年,张某再次以排除妨害为由提起诉讼,因双方就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值如何评估产生分歧,且无法协商一致,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一堂明镜断是非

在重审期间,承办法官多次翻阅卷宗,对案件进行梳理,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同时,数次到涉案房屋现场进行勘察、与村干部调查了解纠纷来龙去脉,找寻“最优解”。

经过多次与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张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涉案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建造成本及折旧进行鉴定。同时,王某也要求对涉案房屋及附属房产院落的现价值进行鉴定。后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涉案房屋及附属房产院落现价值为47万余元。张某则在鉴定过程中撤回了对涉案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建造成本及折旧的鉴定申请。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已形成多起诉讼,且有两份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认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归张某所有,对地上附着物应依据添附原则处理,归张某所有,由张某给付相应补偿。两份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本案纠纷处理的依据。

本案中,涉案地上附作物的价值经过鉴定后,张某却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将宅基地使用权判归王某所有,并由王某给予补偿33万元,其实质为变相要求将涉案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王某。

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较为严格,宅基地使用权仅可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进行流转,且不得单独转让,仅可随合法建造的住宅通过出售、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故张某要求将涉案宅基地判归王某所有,不应予以支持。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后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蓟州法院干警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初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竭力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手记

“司法者不求掌声,唯求公平正义”。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经手的每一起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举足轻重,可能影响他们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生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用公正的审判还原正义,用贴心的话语调解纠纷,用法槌奏响为民司法的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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