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诉讼,妄动“歪脑筋”,在立案阶段进行材料造假,从而达到规避管辖、成功立案的目的,本质上是借诉讼之名,行不诚信之实。
假材料 难逃法眼
日前,一男子来到邦均法庭就一起离婚纠纷进行立案。法庭负责人在审查立案材料时,发现女方身份信息可疑,根据其提供的女方居住证明,法庭负责人与涉地居委会进行联系核实,居委会表示查无此人且未曾出具过相关居住证明。
假诉讼 严厉批评
在法庭负责人拿着铁证对该男子进行释法后,其承认为了规避管辖、成功立案,私自从他人处购买居住证明。在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该男子写下了悔过书,表示一定吸取教训,改正错误。
诉讼不是儿戏,当事人应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不要铤而走险,切莫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烦”。
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下一步,蓟州法院将继续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 铲除虚假诉讼滋生的土壤。在立案审查环节中对案件进行严格的筛查过滤,防范当事人伪造立案材料,通过询问和释明法律关系性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诚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