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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虚假诉讼材料?蓟州一男子被责令写悔过书!
作者:邦均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2-12-05 09:41:03 打印 字号: | |

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诉讼,妄动“歪脑筋”,在立案阶段进行材料造假,从而达到规避管辖、成功立案的目的,本质上是借诉讼之名,行不诚信之实。

假材料 难逃法眼

日前,一男子来到邦均法庭就一起离婚纠纷进行立案。法庭负责人在审查立案材料时,发现女方身份信息可疑,根据其提供的女方居住证明,法庭负责人与涉地居委会进行联系核实,居委会表示查无此人且未曾出具过相关居住证明。

假诉讼 严厉批评

在法庭负责人拿着铁证对该男子进行释法后,其承认为了规避管辖、成功立案,私自从他人处购买居住证明。在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该男子写下了悔过书,表示一定吸取教训,改正错误。

诉讼不是儿戏当事人应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不要铤而走险切莫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烦”

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下一步,蓟州法院将继续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 铲除虚假诉讼滋生的土壤。在立案审查环节中对案件进行严格的筛查过滤,防范当事人伪造立案材料,通过询问和释明法律关系性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诚信诉讼。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