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蓟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克健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常某某涉嫌犯贪污、受贿罪一案。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红心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干部和群众代表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系职务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贪污数额巨大、受贿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案情重大。肖克健在主审办案过程中,带领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深入研究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各项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展开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由蓟州区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职,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有条不紊、规范高效,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流畅有序。这既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又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此次庭审是一堂十分生动和非常震撼的警示教育课,用看得到、听得着的方式敲响了警钟,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