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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10万旅游卡不能用,怎么办?
作者: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2-11-15 10:35:23 打印 字号: | |

“我愿意为天津有这样的司法环境点赞,相信有这样的司法环境会有更多的民营企业落户天津,我本人也会为蓟州区大力宣传,添加一点微薄力量,一个普通外地人对蓟州法院说的心里话……”

一名远在厦门的当事人写给蓟州法院的一封感谢信中如是说。到底是怎样的处理让当事人如此满意,我们来看一下!

10万元旅游卡使用遇阻  原告急了

今年七月,民事审判二庭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原告朱某从朋友处得知被告赵某售卖一款名为“某卫视文旅台旅游卡”的产品,宣称持该旅游卡国内3000家景点门票免费,可参加该卫视文旅台百姓春晚活动现场录制6天5夜,包吃住。

为进一步了解该产品,朱某专程到北京与赵某结识,得知赵某开办的文化传媒公司经授权负责该卫视文旅台的具体运营,朱某遂以10万元价格从被告处购买了100套该定制旅游卡,欲用于企业经营促销活动赠品。

收到旅游卡后,朱某按照操作规程开通激活了两套旅游卡,经测试发现宣传资料介绍的许多功能都不具备。朱某随即联系赵某,赵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因旅游卡使用期限只有一年,朱某遂与赵某沟通退款事宜,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朱某诉至法院。

法官认真调查耐心调解  案子结了

因初次办理此类纠纷,为核实旅游卡发行主体及相关宣传的真实性,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询等多方调查求证,了解定制旅游卡的真实状况。经与二人多次沟通,希望双方遵循诚信、公平原则,并考虑旅游业的经营困境,合理分担该费用,最终本案调解成功,赵某一次性返还朱某75000元,并当场执结。双方当事人都对蓟州法院高效化解纠纷的能力表示赞扬,一起合同纠纷就此化解。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