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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法官温情促执行!五年恩怨巧化解!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2-11-09 17:30:02 打印 字号: | |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

“王法官,太感谢你了,拿到这笔钱,我们哥俩儿的生活就有奔头了!”薛氏兄弟二人在拿到执行款后如是说。

一场事故!造成大损失!

2016年6月,薛氏兄弟二人驾驶摩托车在蓟州北环路行驶时与驾驶机动车的张某相撞,造成兄弟二人多处骨折。为治疗,兄弟二人花费了巨额医疗费,还落下了残疾,这场事故给原本幸福的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后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兄弟二人每人9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没有履行判决内容,故兄弟二人申请了强制执行。

两个家庭!各自有困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张某,并督促张某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但是张某表示自己生活情况也比较困难,离异后靠送外卖独自抚养两个孩子,暂时无法履行。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后发现,张某确实生活困难,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况。在对薛氏兄弟二人释法明理后,兄弟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年时间!恩怨终化解!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一直将其记在心里,考虑到薛氏兄弟二人的实际困难,在2022年7月份,执行法官对本案恢复了执行程序,并多次找到张某及其家属,告知其应继续履行生效判决。

经过多次耐心的沟通交流,最终张某家属表示愿为张某凑钱以便履行给付义务,但因薛氏兄弟二人身体不便,张某家属主动提出到其住所给付执行款。后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张某家属前往兄弟二人家中给付执行款并表示歉意,兄弟二人亦表示谅解。至此长达5年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持续五年的民事纠纷最终得到化解。




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立足本职工作,用初心温暖民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蓟州法院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