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四件行政诉讼案件。蓟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树国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实施办法》施行后,蓟州法院依法受理的第一批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
庭审围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有条不紊地展开,合议庭根据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副区长李树国在庭审陈述阶段发表了意见,并表示区政府一定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处理。
近年来,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
“告官见官”“出庭出声”已成为新常态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对群众权益的尊重
也是行政机关尊崇法律的重要体现
不仅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
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执法活动
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