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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每月给我300元赡养费,不给就搬走!”
作者:别山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2-06-30 09:57: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来到别山法庭起诉儿子。她和儿子约定好每月给300元生活费,但是近两个月,生活费一直没有给,老人便来到别山法庭起诉要求儿子搬离家中。

承办法官考虑老人年龄大,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日常生活需要人照顾,便耐心向老人解释:“您可以先诉前调解,我们一样会给您处理。”法官当即和老人儿子电话联系,并约定第二天上门了解情况。

沟通不畅难调解

第二天上午,别山法庭速裁法官如约来到老人家中。老人的儿子表示,原本确实是每月按时给老人生活费,但是最近两个月,因自己外出务工的劳务费还没有结账,而且家里两个孩子上学,开销较大,不得已拖欠了老人的赡养费。

但因与老人沟通不畅,双方多次吵闹,村委会两次调解未果,老人坚持要求让他们搬离家中。

初步了解情况以后,法官来到了老人屋内,做老人的思想工作,解释赡养费没有及时到位的原因。但是老人情绪激动不同意调解,并表示房子是自己和已经去世的老伴一起盖的,儿子当初盖房没参与,坚持要求儿子搬走。

法官又找到老人的儿子,让他想办法先把老人的赡养费给了,这样老人的气就消了一半。但是老人儿子为难地表示,现在的确没有钱,等发工资了肯定第一时间给老人。

坚持沟通促和谐

回到法庭以后,法官坚持与老人的儿子每天电话沟通,督促他把赡养费给老人送过去。过了几天,老人给法官打电话,说儿子把上个月的赡养费给了。

法官趁热打铁,又来到老人家中,做她的思想工作,老人也终于表示谅解年轻人的生活不容易,同意暂缓一下这个月的生活费,并撤回对儿子的起诉,母子解开心结,重归于好。

经过多轮的调解,一件闹得不可开交的赡养纠纷,终于在温情和谐的氛围中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