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有序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涉养老诈骗犯罪,5月19日,蓟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某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担任公司预备主管期间,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其公司的理财产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一定期限内返本还息,向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被告人赵某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其虚构的职工养老保险分红的理财产品、谎称能够为他人办理社保等方式,骗取60余名老年人钱款,涉案金额700余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蓟州法院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及区委政法委、州河湾镇、文昌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等40余人参加旁听。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