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少东:
本院受理原告赵玉凤与你、张建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鉴定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别山人民法庭公开质证并于当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鉴定室选取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别山人民法庭 赵全胜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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