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用于治疗疾病,有些药品说明书上会有“禁用”“慎用”等字样,药品的正确服用,不仅关系到我们的身体健康,甚至还关乎性命安全。接下来,请跟随小编看一下今天这则案例。
父亲去世 儿子将医院告上法庭
老刘因病去世,老刘之子悲痛万分,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遂将医院诉至法院,并要求法院进行因果关系鉴定。
一字之差引争议
在接收鉴定材料时,法官了解到,小刘与医院的争议焦点在于一种药品的表述,原来,老刘生病期间曾使用某种药物进行治疗,该药物在2014年配套的说明书里写的是:“肾功能不全者禁用。”而2017年版的说明书里的“禁用”则变成了“慎用”。
小刘认为一字之差、天壤之别,正是由于医院给其父亲使用了此种药物,才导致父亲去世。
但医院认为,老刘在其院就诊时已经是2018年,应当适用2017年版的说明书,医院并无重大过错。双方争执不休便来到了法院。
司法鉴定化纠纷
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了本案的症结所在,但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彼此互不信任,对于鉴定检材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陷入僵局。
但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制定出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即,先不将药物说明书作为鉴定检材,但双方均可以就此问题向鉴定机构作出说明,如果鉴定机构认为必须对两份说明书作出选择才能继续鉴定,到时再进行选择,如果鉴定机构认为不需要,就可以直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案结事了展笑颜
随后,司法鉴定得以顺利进行,结果显示,医院的诊疗过程存在使用该药品的医疗过错,根据该药品说明书记载:“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患有肾脏疾病者禁用,除非医生认为可以使用”,鉴于该药品为患有肾脏疾病者禁用药物,因此,鉴定专家组认为医方对老刘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该药品的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不能排除与老刘发生的急性肝衰竭具有关联性。
基于以上因素分析,最终认定,医方的医疗过错与老刘死亡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鉴于老刘自身所患疾病严重程度及自动出院丧失医方继续救治机会的客观因素,因此鉴定机构建议确定老刘方原因力为次要原因。
各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均表示认可,并均表示同意按照鉴定意见书中的责任划分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医院也表示,尽快将款项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非常满意。
至此,这起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