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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去世后,能要求家人偿还欠债吗?
作者:民事审判三庭  发布时间:2022-04-21 11:20:42 打印 字号: | |

债务人去世后,能要求家人偿还欠债吗?近日,蓟州法院民三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人死账清?家属拒绝还款

原告小李从事汽车维修业务,与死者老刘一直有业务往来。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老刘一直在小李处修理车辆,陆续欠下部分修理费,同时也断断续续偿还了部分费用。2021年7月份,老刘因病死亡。此后,小李拿着老刘出具的欠据找到老刘家人要求偿还。老刘家人却认为“人死账清”,拒绝偿还。

姓名有误,起诉一波三折

因小李并不认识老刘的家庭成员,也没有老刘家人的联系方式,故其在诉状中起诉的被告名字有误。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到公安部门查询了死者老刘的家庭成员信息,并通过公安系统记载的电话联系到长年在北京工作的老刘的长子。

但因受疫情影响,老刘长子无法出庭应诉。几经周折,法官又找到老刘妻子段某电话,并与段某取得了联系。

到庭调解,双方各执一词

段某到庭后,表示老刘死亡时未留有任何遗产,故不同意偿还原告主张的债务。但在后续的交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其不配合偿还债务的主要原因是,原告在老刘死后曾多次找到段某等亲属,要求老刘的亲属偿还债务,而且因双方各持己见还发生过多次口角,段某及家人心中有气,故不同意偿还债务。

释法明理,原告当庭撤诉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开庭,而是多次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原告释明了被继承人清偿债务等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多次做被告工作,力促双方达成和解。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各退一步,段某同意偿还部分债务,并将款项交至法院保管款账户。原告申请撤诉,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需要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在现有证据显示被继承人未留有任何遗产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官着力思考的问题之一。最终,法官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晓之以情,既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也妥善化解了纠纷。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