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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交房租遭锁门,看法官如何处理!
作者: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2-04-13 10:37:48 打印 字号: | |

日前,蓟州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确保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对涉案物品进行交接,该案当场履行完毕。

租赁房屋被上锁,急

原告张某租赁被告李某的自建房屋用于经营农家院,张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升级,双方合同约定年中付下一年度的租金,但因张某未能按期支付,李某便将涉案房屋上锁,导致张某无法使用。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具状起诉,要求返还未使用期间的租赁费和押金,并返还添置物品,赔偿装修损失。

一鼓作气解纠纷,棒

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见面争吵不休,均责备对方不守诚信,对立情绪非常大。为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法官运用“背靠背”的方法做双方的工作,张某表示已经在另寻房屋进行经营,不再租赁李某房屋了。

当前正值旅游旺季,尽快解决本案有利于张某顺利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李某也可以再将房屋对外出租获得收益。承办人抓住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点再次调解,最终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意见。为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当即带着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清点,并帮助张某将物品装车,李某也当场返还了调解时约定的租赁费。

同时,考虑到张某利用涉案房屋所办理的相应证照手续需要注销以便李某后续可以正常经营使用,虽然双方对此问题并未提出诉讼请求,但承办人也就该问题也一并进行了处理,彻底解决双方的问题,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