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如一场烟火明亮绚丽,但处在这个特殊时期的学生,伴随着成长的欣喜、生活的苦恼、学习的压力,各种情感交织在一起,年轻的心便变得敏感、冲动。
琐事惹拳脚 起诉求赔偿
小刘和小赵均为蓟州区某镇中学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小刘和小赵因琐事产生纠纷,双方在电话里发生口角后,双方越想越气决定带着“好兄弟们”线下battle。小刘在斗殴中受伤,造成其轻型颅脑损伤,小刘报警后被送至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药费7000余元。
小刘父母在了解情况后,向包括小赵在内参与斗殴的7名学生家长索赔,然而经学校、派出所调解双方始终不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小刘父母遂来到蓟州法院邦均人民法庭起诉。
法官巧释法 案款当庭结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及时赶赴公安部门调取、查阅询问笔录,厘清案情脉络。考虑到纠纷双方均为未成年在校学生,且在应诉阶段发现部分被告父母离异或常年在外地居住,难以联系其法定监护人,承办法官遂决定先行组织双方庭前调解。
▲图为庭审录像截图
经多方联系,双方当事人、各被告法定监护人或与其同住成年亲属到庭参与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告知亲属,未成年人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因为他们的行为造成了小刘受伤,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办法官也结合近期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告知在场亲属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和解,被告将执行款当庭履行完毕,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事后,承办法官对这几名涉案学生耐心释法明理,使其认识到冲动行事并非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并鼓励他们回校之后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