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臣、帅继亮:
本院受理陈文瑞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仓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上仓法庭张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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